預售屋買賣契約新制上路

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
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5月1日上路,內政部表示,今天起將不定期抽查,其中履約保證機制及附屬建物屋簷、雨遮不計價等條款將是查核重點,對於不遵守規定的業者,將處6萬至150萬元罰鍰,並可連續處罰且要求限期改善。

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時有所聞,過去常有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,消費者已支付價金,求償無門的情況。為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,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,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,於99年8月16日公告,並給予業者8個月的準備期間,今年5月1日生效。

內政部表示,自5月1日起,建商所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載明履約保證條款,其保證方式共有5種,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、價金返還之保證、價金信託、同業連帶擔保、公會連帶保證等,消費者可與建商協議擇一採行。此外,對各界關切的屋簷雨遮問題,內政部指出,過去對雨遮的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,少數建商因此在設計上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,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計入買賣坪數,並與主建物的每坪價格相近,使消費者多花冤枉錢,也常因此引起預售屋買賣糾紛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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